怎么写好从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到保护商业秘密

怎么写好从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到保护商业秘密

  怎么从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角度来看如何保护商业秘密?下面由小编与大家分享,希望你们喜欢!欢迎阅读!

  案件还原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01

  2003年~2009年

  重庆明珠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公司)于2003年5月30日成立,主要从事螺杆泵系列产品的生产与销售。2006年3月16日,明珠公司从专利持有人洪振声处取得“椭圆转子单螺杆泵”发明专利的授权。2006年4月起明珠公司投入大量资金利用上述专利研发形成了“CS系列双头单螺杆泵”技术并投入生产。被告人陈某于1998年进入明珠公司工作,2007年任明珠公司销售总经理,2009年与明珠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及竞业协议。被告人朱某某于2008年进入明珠公司工作担任销售总监助理,2009年与明珠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及竞业协议。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02

  2010年

  2010年9月,付某以技术入股,陈道红和向昌梅各出资25万元成立玖博公司。其中陈道红出资的25万元中有20万元是由被告人陈某实际出资,向昌梅出资的25万元主要由朱某某出资,陈道红、向昌梅不参与玖博公司的管理。玖博公司实际上由陈某、付某、朱某某三名股东掌控,其中陈某占总投资比例31.25%,任玖博公司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朱某某占总投资比例22.32%,任玖博公司市场总监,主持市场部工作;付某占总投资比例17.86%,任玖博公司生产技术总监,主持生产部、技术部工作。该公司成立后,主要从事螺杆泵类产品销售方面的项目。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03

  2011年

  陈某,朱某于2011年离开明珠公司进入玖博公司工作。

  经陈某、付某、朱某某商量,玖博公司利用陈某、朱某某在明珠公司任职期间取得的图纸及客户资源开展双头单螺杆泵的生产及销售业务,随后,玖博公司利用陈某、朱某某等人私自从明珠公司带出的CS系列双头单螺杆泵图纸,形成JB系列双头单螺杆泵图纸27套,并按上述27套图纸生产、销售双头单螺杆泵。截止至2012年9月,玖博公司利用此方式共生产、销售涉嫌侵权的双头单螺杆泵46台,并销往河南、西安、新疆等地的油田及贸易公司,销售金额达3006206.17元。

  法院观点

  被害单位重庆明珠机电有限公司系主要从事螺杆泵系列产品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其研发的CS系列双头单螺杆泵技术信息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该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该企业采取保密的技术信息,应当被认定为商业秘密。被告单位重庆玖博机电有限公司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明珠公司研发的CS系列双头单螺杆泵技术信息,生产、销售与明珠公司CS系列双头单螺杆泵技术秘点相同或实质相同的产品,给明珠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被告单位玖博公司违法所得数额达198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依法应予惩处。上诉人陈某及原审被告人付某、朱某某均是重庆玖博机电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亦应以侵犯商业秘密罪予以处罚。

  律师看法

  本案属于标准的老员工辞职后自立门户,然后利用这些从原先的公司带出来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运营新公司并且获利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在本次讨论中,笔者着重就不为公众所知悉这一点发表一些看法。本案中,被告提出上诉,上诉单位重庆玖博机电有限公司提出明珠公司CS系列双头单螺杆泵图纸所示的技术信息属该领域公众所知悉的信息,不应被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上诉理由,但是原告公司提供的证据包括纳税申请表、保密制度、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司法鉴定书、原审被告人陈某、付某、朱某某的供述等,由此可以证明明珠公司研发的CS系列双头单螺杆泵技术信息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因而可知,公司在对待商业秘密体系保护这块要更加具体清晰,才可以在保护商业秘密的案子中做到第一步——证实主张的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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